退款政策

本退貨與退款政策(下稱「本政策」)適用於由【公司名稱】(下稱「本公司」)以【品牌名稱,例如:PCF. Market】(下稱「本品牌」)名義所售賣之健康餐盒、雪糕、蛋白粉、堅果醬及其他食品類產品(統稱「產品」)。顧客一經下單,即表示已閱讀、明白並同意受本政策之約束。

 


 

一、總則

 

  1. 本公司所提供之產品多屬 即食或易腐壞食品,包括冷藏/冷凍餐盒、雪糕及凍甜品等,基於食品安全及衞生考慮,退貨及退款安排將較一般商品為嚴格。

  2. 在法律容許的最大範圍內,本公司就退貨、退款及補償之處理,保留最終及全權酌情決定權。本政策所載任何安排,不構成本公司對所有或日後個案之慣常承諾或先例

 

 


 

二、一經出餐或出貨,一般不設退貨及退款

 

  1. 產品一經出餐、預備交付物流、安排門市/指定地點自取,或已送達顧客指定收貨地點後,除本政策第三條所述的極有限情況外,一律不設退貨、換貨或退款

  2. 以下情況,概不構成本公司提供退款或補償之理由,包括但不限於:

    • 顧客臨時改變主意或計劃有變;

    • 顧客認為產品「不合口味」、「與想像不符」或對味道、口感、份量有主觀不滿;

    • 顧客未能依約於指定時間及地點收貨或前往自取;

    • 顧客未按產品標示或本公司建議之方式儲存(例如:須冷藏/冷凍而長時間置於室溫);

    • 顧客未於建議賞味期內食用或自行延後食用時間而導致品質變化。

     

 


 

三、可考慮個案跟進之情況

 

即使在下列情況之一發生,本公司亦 不保證必然提供退款或補償,而只會在個別情況下酌情處理:

 

  1. 明顯包裝損毀或嚴重洩漏

    收貨當下已可見外包裝嚴重破損、盒身爆裂或內容物大量洩漏,且有合理理由相信可能影響食用安全。

  2. 送錯產品或份量嚴重不符

    實際收貨的口味/款式或數量,與訂單記錄有明顯差異,例如訂購 5 盒僅收到 3 盒,或整批口味完全與訂單不符。

  3. 收貨即時出現異常品質問題

    收貨後在合理及短時間內(本公司認為合理之時間),產品已出現明顯異常,例如非正常氣味、嚴重變質,而並非顧客儲存不當或放置過久所致。

 

所有上述情況之是否成立、是否涉及產品本身問題,均由本公司根據內部紀錄、物流資料及專業判斷作最終決定。

 


 

四、申請時限及流程

 

 

  1. 如顧客認為產品可能涉及第三條所述問題,必須於收貨後 24 小時內,且不遲於收貨當日,透過本公司指定聯絡方式(例如:WhatsApp或電郵)提出,逾期恕不受理。

  2. 申請時須同時提供下列資料:

    • 訂單編號及下單人姓名/聯絡電話;

    • 問題詳情描述;

    • 清晰照片:

      • 外包裝及運單貼紙完整照片;

      • 問題產品之整體外觀;

      • 近距離拍攝之問題位置(例如:破洞、洩漏、明顯變質等);

      • 如涉及數量或口味錯誤,需拍攝所有收貨產品放在一起之照片,以供核對。

       

     

  3. 在個案仍然待調查期間,顧客應妥善保留相關產品及包裝,並避免全部食用或棄置,以便本公司需要時進行進一步查證。

 

 


 

五、可能的處理方式

 

在本公司查核資料後,若確認個案屬實,本公司可按情況、受影響範圍及實際操作可行性,由本公司全權酌情選擇以下其中一種或多種方式處理:

 

  1. 補送產品

    在物流及出餐能力許可下,本公司可於雙方協調之日期為顧客重做並補送相關產品。

  2. 於日後訂單提供折扣或回贈

    例如提供專屬優惠碼、折扣額或回贈金,用作抵扣顧客日後於本品牌下之訂單。

  3. 在極特殊情況下之部分退款

    僅在本公司認為情況屬特別嚴重或其他處理方式明顯不適用時,本公司可考慮提供部分退款;退款金額及方式,完全由本公司全權酌情決定。除非法律有強制規定,本公司並無義務提供現金退款或全額退款。

 

本公司就任何個案作出之補償或安排,僅屬個案處理,不構成對其他顧客或日後任何個案之先例或承諾

 


 

六、不予受理或不設補償之情況

 

除本政策其他條款另有規定外,如出現以下任何情況,本公司一般不會提供退款、退貨或其他形式補償:

 

  1. 顧客於收貨後超過 24 小時,或不在收貨當日內方首次提出產品問題,且未能提供合理證明。

  2. 產品已被大量食用、明顯重新烹調或加工,只剩極少部分,致令本公司無法合理判斷原始狀況。

  3. 顧客未有根據產品標示或建議之方式儲存,如長時間放置於不適當溫度、開封後未儲存於雪櫃等。

  4. 顧客單純基於個人口味偏好、期望落差或非客觀品質問題提出不滿,例如「覺得太淡/太濃/唔夠辣/份量以為更多」等。

  5. 顧客多次以相似原因投訴,而本公司內部紀錄顯示產品及處理流程並無異常。

  6. 本公司有合理理由相信該申請涉及惡意、失實陳述、欺詐行為或濫用退款/補償機制。

 

上述情況僅屬 常見例子,並非完整列舉。對於任何本公司合理認為不適當之申請,本公司均保留不予受理之權利。

 


 

七、訂單修改、改期及取消

 

  1. 顧客如需更改送貨日期、時段或自取安排,必須於預定送貨/自取日期前 至少 2 個工作天之中午 12:00 前 通知本公司並獲明確確認。

  2. 逾上述時限提出之任何更改要求,一概視為無效。原訂單將按原定安排處理,恕不接受取消、改單或任何形式退款

  3. 對於節日預訂、大量公司訂單或特別客製安排,本公司可要求顧客預先支付部分或全部款項作為訂金。除非本公司書面同意或法律另有強制規定,所有訂金及已付金額概不退還

 


 

八、惡劣天氣及不可抗力

 

  1. 如遇惡劣天氣或不可抗力事件(例如: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、黑色暴雨警告、嚴重水浸、大規模交通中斷、政府限制措施等),本公司可基於安全及食品品質考慮,暫停或調整原定送貨/自取安排。

  2. 在上述情況下,本公司一般會以「改期安排」為首選處理方式,並與顧客協調新的送貨/自取日期。

  3. 只有在本公司確認於合理時間內 無法提供任何替代送貨或自取安排 的情況下,方會酌情考慮作出退款或其他處理方式。除非法律另有規定,顧客不得單方面要求現金退款。

 


 

九、特別說明及責任限制

 

  1. 本政策為本公司就食品產品退貨及退款安排之主要規則,如個別推廣活動、企業訂單或聯乘合作另有書面條款,則以該等條款為優先。

  2. 本公司保留隨時修訂本政策之權利,更新版本將刊載於本公司指定平台,並標示最後更新日期。顧客於政策更新後繼續下單或收貨,即視為同意修訂後之內容。

  3. 在法律容許的最大範圍內,本公司就任何與本政策相關之索償或損害賠償之總責任,以相關訂單顧客實際已付金額為上限,並不對任何間接、附帶、懲罰性或後果性損失(包括但不限於利潤損失、機會損失或商譽損失)負責。